民國108年 第1梯次 數位電子乙級 學科
第21題
下列何者為營業秘密法所肯認?
題目
下列何者為營業秘密法所肯認?
- (1) 乙公司以其營業秘密設定質權,供擔保向丙銀行借款
- (2) 營業秘密共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授權他人使用該營業秘密
- (3) 債權人A 聲請強制執行甲公司之營業秘密
- (4) 丙公司與丁公司共同研發新技術,成為該營業秘密之共有人
官方答案
(4) 丙公司與丁公司共同研發新技術,成為該營業秘密之共有人
解析
營業秘密法第6條肯認營業秘密得讓與或與他人共有,故共同研發而成為共有人,為法所允許。同法第8條明定營業秘密不得為質權及強制執行之標的,所以設定質權、聲請強制執行均不適法;共有營業秘密的授權原則上應經全體同意,無正當理由拒絕時另有救濟,並非肯認共有人可任意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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