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數位電子乙級 學科

第56題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謂?

題目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謂?

  1. (1) 背信罪
  2. (2)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3. (3) 違背職務行賄罪
  4. (4) 圖利罪

官方答案

(2)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解析

行為人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主觀上則是希望公務員在職務範圍內作出「不違背職務」的行為,這種情形成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若公務員收受賄賂後違背職務,才另涉及違背職務行賄、受賄的問題;背信罪著重於處理他人事務時違背信任,圖利罪則側重公務員不法圖利,均與本題構成要件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