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數位電子乙級 學科
第56題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謂?
題目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謂?
- (1) 背信罪
- (2)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 (3) 違背職務行賄罪
- (4) 圖利罪
官方答案
(2)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解析
行為人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主觀上則是希望公務員在職務範圍內作出「不違背職務」的行為,這種情形成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若公務員收受賄賂後違背職務,才另涉及違背職務行賄、受賄的問題;背信罪著重於處理他人事務時違背信任,圖利罪則側重公務員不法圖利,均與本題構成要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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