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數位電子乙級 學科
第21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2)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3) 經常遲到早退者
- (4)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官方答案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同條第 1 項第 6 款所定曠工要件為「繼續曠工 3 日」或「1 個月內曠工達 6 日」,並非累計 3 日;同項第 3 款則指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未獲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故選 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