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數位電子乙級 學科

第21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1.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2. (2)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3. (3) 經常遲到早退者
  4. (4)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官方答案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同條第 1 項第 6 款所定曠工要件為「繼續曠工 3 日」或「1 個月內曠工達 6 日」,並非累計 3 日;同項第 3 款則指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未獲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故選 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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