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數位電子乙級 學科

第48題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 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 為不違反本法?

  1. (1)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2. (2)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 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3. (3)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4. (4)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官方答案

(4)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及關係人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本人或關係人利益。選項1要求監督機關聘用兒子、選項2承辦案件明知利益衝突卻未自行迴避、選項3配偶以請託關說方式通過農地變更,均屬違法。選項4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年度採購標案,係透過公開公平之法定招標程序,非公職人員利用其職務謀取私利,不違反本法。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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