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數位電子乙級 學科
第10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 以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 以適用?
- (1)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 (2) 無法適用
- (3)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官方答案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第 13-2 條,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同法第 13-1 條竊取營業秘密等罪者,設有較重刑責,因此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未遂犯依第 13-3 條仍處罰,故選項 1 稱未遂不罰並不正確;適用也不以雙方簽有相互保護條約或協定為前提。故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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