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乙級專案 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學科

第34題

我國「專利法」採行

題目

我國「專利法」採行

  1. (1) 先申請主義
  2. (2) 先發明主義
  3. (3) 先實施主義
  4. (4) 不用申請主義

官方答案

(1) 先申請主義

解析

我國專利法採「先申請主義」,亦即相同或類似發明有多人申請時,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申請者,而非最先發明或最先實施之人,故選項1正確。此與美國舊制曾採先發明主義不同;我國現行專利法以申請日作為權利先後判斷基準,並有優先權制度。因此選項2(先發明主義)、選項3(先實施主義)、選項4(不用申請主義)均非我國專利法所採。專利仍需依法提出申請經審查始取得權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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