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3梯次 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學科
第69題
下列何者不在「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要保護的範圍中?
題目
下列何者不在「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要保護的範圍中?
- (1) 兒子的出生年月日
- (2) 離婚先生的職業
- (3) 過世婆婆的身份證字號
- (4) 女兒的指紋
官方答案
(3) 過世婆婆的身份證字號
解析
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其保護對象限於「生存之自然人」。兒子的出生年月日(選項 1)、離婚先生的職業(選項 2)、女兒的指紋(選項 4)均屬現生存自然人的個人資料,受本法保障。至於「過世婆婆的身份證字號」(選項 3),因當事人已死亡,不再具備自然人資格,原則上不列入該法保護範圍,故為本題答案。此處係依法律保護主體為生存自然人的基本觀念判斷。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