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3梯次 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學科
第57題
下列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 簡稱個資法) 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題目
下列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 簡稱個資法) 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 (1) 我的病歷資料雖然是由醫生所撰寫,但也屬於是我的個人資料範圍
- (2) 公務機關執行公權力,不受個資法影響
- (3) 身分證字號、姓名、指紋都是個人資料
- (4) 不管是否使用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都受個資法保護
官方答案
(2) 公務機關執行公權力,不受個資法影響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於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公務機關執行公權力時,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仍須符合比例原則、告知義務及安全維護等規定,不能主張不受該法拘束,因此這個敘述不正確。病歷雖由醫師製作,但可識別特定病人,仍屬個人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指紋也具識別性。保護範圍不以電腦處理者為限,紙本人工處理同樣受規範。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