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學科

第32題

根據「著作權法」,下列那一項不能稱為著作?

題目

根據「著作權法」,下列那一項不能稱為著作?

  1. (1) 語文著作、音樂著作
  2. (2) 戲劇、舞蹈著作
  3. (3)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4. (4) 美術著作、攝影著作

官方答案

(3)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9條,不受著作權保護、不能稱為著作的標的包含:憲法、法律、命令;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之報告;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等。題目選項3所列「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正屬不得為著作之情形。選項1、2、4所列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等皆為受保護之著作類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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