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3梯次 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學科

第23題

下列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 簡稱個資法) 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題目

下列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 簡稱個資法) 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1. (1) 不管是否使用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都受個資法保護
  2. (2) 身分證字號、姓名、指紋都是個人資料
  3. (3) 公務機關執行公權力,不受個資法影響
  4. (4) 我的病歷資料雖然是由醫生所撰寫,但也屬於是我的個人資料範圍

官方答案

(3) 公務機關執行公權力,不受個資法影響

解析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受保護的對象為自然人之個人資料,且無論是否以電腦處理均受規範(新法已擴大適用,選項 1 正確)。姓名、身分證字號、指紋、病歷均屬個人資料,縱由醫師撰寫,病歷內容仍關聯特定當事人,屬當事人個資(選項 2、4 正確)。公務機關執行公權力時,同樣受個資法規範,負有蒐集、處理、利用之限制與保密義務,並非「不受影響」,故選項 3 敘述不正確。本題選 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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