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學科

第48題

根據「著作權法」,下列哪一項不能稱為著作?

題目

根據「著作權法」,下列哪一項不能稱為著作?

  1. (1) 戲劇、舞蹈著作
  2. (2) 美術著作、攝影著作
  3. (3)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4. (4) 語文著作、音樂著作

官方答案

(3)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 9 條規定,標語、通用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時曆等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範圍,因缺乏獨創性或屬於公共領域資訊。選項 1 戲劇舞蹈、選項 2 美術攝影、選項 4 語文音樂均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類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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