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學科

第42題

根據「著作權法」,下列哪一項不能稱為著作?

題目

根據「著作權法」,下列哪一項不能稱為著作?

  1. (1) 美術著作、攝影著作
  2. (2)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3. (3) 語文著作、音樂著作
  4. (4) 戲劇、舞蹈著作

官方答案

(2)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解析

著作權法第9條明定不得為著作權標的的項目,包括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因為這些內容屬於共通表達或缺乏原創性,不宜由私人獨占。至於美術著作、攝影著作、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則屬同法第5條例示的著作類型,只要具備原創性並以一定形式表達,即受保護。因此本題應選2,其餘三項均可稱為著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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