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學科
第60題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題目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 (1) 貪污治罪條例
- (2) 未違反法令
- (3) 刑法
- (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官方答案
(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要求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得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為自己或關係人圖取利益;首長的弟弟屬於二親等以內親屬,是法定關係人。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弟弟擔任工友,等於用首長對人事權的影響力為關係人取得職位,構成利益衝突,依法應迴避。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圖利罪,須具備收賄、違背職務或不法所有意圖等刑責要件,本題核心在任用親屬的迴避義務,因此以利益衝突迴避法最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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