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學科
第41題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題目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 (1) 依工程性質決定責任
- (2) 依承攬契約決定責任
- (3)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 (4) 視職業災害原因判定是否補償
官方答案
(3)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該法所定雇主之責任;但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立法目的是避免事業單位藉由層層轉包規避補償義務,使勞工在承攬人無力賠償時仍可向原事業單位請求。因此責任並非由工程性質、承攬契約約定或災害原因來決定,當事人也不能用契約條款預先免除這項法定連帶責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