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4梯次 電腦軟體應用丙級 學科

第40題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題目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1. (1) 設計網頁時,若以研究、教學目的,而改製音樂、圖片,並加註出處,仍屬合理使用範圍
  2. (2) 作者可將著作財產權作全部或部分讓與
  3. (3) 若微軟公司將O f f i c e 的著作財產權賣給其他公司,新公司能要求國內O f f i c e 的合法使用者,重新付費取得授權
  4. (4) 若著作人(自然人)生前未發表,死亡後40 年至50 年才第一次公開發表,則保護期間為第一次公開發表後起算10 年

官方答案

(3) 若微軟公司將O f f i c e 的著作財產權賣給其他公司,新公司能要求國內O f f i c e 的合法使用者,重新付費取得授權

解析

依著作權法,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故第 2 項敘述正確。讓與只改變權利歸屬,不影響讓與前已存在的授權關係,原合法使用者仍得依原授權繼續使用,新權利人不能要求重新付費,故第 3 項不正確。第 1 項符合合理使用精神:為研究、教學等非營利目的,利用比例合理並註明出處。第 4 項亦符合規定:自然人著作人死後 40 年至 50 年始公開發表者,保護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算 10 年。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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