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電腦軟體應用丙級 學科

第64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2.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3.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4. (4) 免除債務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貪污治罪條例所稱賄賂或不正利益,須具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但具經濟價值之對價利益。選項1高檔大餐、選項2百貨禮券、選項4免除債務,皆屬有經濟價值之不正利益;而選項3「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公開典禮性質的禮節性邀請,無對價關係、不具可量化的經濟利益,通常不構成賄賂。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者為選項3,答案為選項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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