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電腦軟體設計(JAVA)乙級 學科

第8題

專利專責機關接到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後,經審查認為無不合規定程式,且無應不予公開之 情事者,自申請日起幾個月後,應將該申請案公開?

題目

專利專責機關接到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後,經審查認為無不合規定程式,且無應不予公開之 情事者,自申請日起幾個月後,應將該申請案公開?

  1. (1) 二十四個月
  2. (2) 三十六個月
  3. (3) 十八個月
  4. (4) 十二個月

官方答案

(3) 十八個月

解析

依我國《專利法》第42條規定,專利專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接到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後,經審查認無不合程式且無應不予公開情事者,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應將該申請案公開之(早期公開制度)。故選項3(十八個月)正確。此制度使申請內容及早揭露,平衡申請人權益與公眾知情;該時點與新型、設計專利之公開規定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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