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電腦軟體設計(JAVA)乙級 學科
第45題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 (2)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 (3)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 (4)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官方答案
(3)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於首次行銷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的方式,當事人表示拒絕後應即停止利用;這項拒絕權不因當事人先前曾書面同意而喪失,當事人隨時可以反悔並要求停止行銷,故選項 3 的敘述錯誤。違反停止行銷義務者,依同法罰則章的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因此選項 2 的描述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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