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電腦軟體設計(C++)乙級 學科

第35題

專利專責機關接到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後,經審查認為無不合規定程式,且無應不予公開之 情事者,自申請日起幾個月後,應將該申請案公開?

題目

專利專責機關接到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後,經審查認為無不合規定程式,且無應不予公開之 情事者,自申請日起幾個月後,應將該申請案公開?

  1. (1) 十八個月
  2. (2) 三十六個月
  3. (3) 二十四個月
  4. (4) 十二個月

官方答案

(1) 十八個月

解析

我國專利法對發明專利採早期公開制度:專利專責機關接到申請文件後,經審查認為程式並無不合規定,且沒有涉及國防機密或其他應不予公開的情事者,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就應將該申請案公開,使公眾得以知悉並據以提出意見;申請人若希望提早,也可主動請求提前公開。十八個月是法定的一般公開時點,而非十二、二十四或三十六個月,故選項 1 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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