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3梯次 電腦硬體裝修乙級 學科

第7題

下列何種權利可以讓與?

題目

下列何種權利可以讓與?

  1. (1) 重製權
  2. (2) 姓名權
  3. (3) 公表權
  4. (4) 同一性保持權

官方答案

(1) 重製權

解析

著作權法將權利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重製權屬於著作財產權的一種,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授權利用;姓名權(表示姓名權)、公表權與同一性保持權均屬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因此只有重製權可以讓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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