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3梯次 電腦硬體裝修乙級 學科
第28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著作權法」所規定例示之著作?
題目
下列何者不屬於「著作權法」所規定例示之著作?
- (1) 構想
- (2) 著作
- (3) 多媒體
- (4) 電腦程式
官方答案
(1) 構想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5條,受保護著作例示包含語文、音樂、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電腦程式等;多媒體可歸屬視聽或編輯著作亦受保護,電腦程式亦明文列舉。惟「構想」、「概念」、「流程」屬思想範疇,著作權僅保護表達而不保護思想(idea-expression dichotomy),故構想不屬受保護之著作。選項2、3、4均屬可受保護之著作類型,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