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3梯次 電腦硬體裝修乙級 學科

第25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著作權法」所規定例示之著作

題目

下列何者不屬於「著作權法」所規定例示之著作

  1. (1) 構想
  2. (2) 著作
  3. (3) 多媒體
  4. (4) 電腦程式

官方答案

(1) 構想

解析

著作權法保護著作的「表達」,不保護抽象的「構想」,這是構想與表達二分原則;同法第 5 條例示語文、音樂、美術、視聽、錄音、建築及電腦程式等著作類型,電腦程式明確受保護。構想本身不能成為著作權的標的,因此選構想。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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