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3梯次 電腦硬體裝修乙級 學科
第40題
中華民國刑法中為防止電腦犯罪,明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 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
題目
中華民國刑法中為防止電腦犯罪,明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 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 財產者」。最重會判處下列何者罰則?
- (1)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2)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3)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4)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官方答案
(4)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析
此即中華民國刑法第 339 條之 3 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因此最重可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選 4;一年、三年、五年均非該條法定刑上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