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電腦硬體裝修乙級 學科

第23題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在多少人以上者,應訂 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題目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在多少人以上者,應訂 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1. (1) 五十人
  2. (2) 四十人
  3. (3) 六十人
  4. (4) 三十人

官方答案

(4) 三十人

解析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原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未滿三十人者仍須設置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因此門檻為三十人,五十、四十、六十人均非條文所定數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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