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電腦硬體裝修乙級 學科
第47題
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之描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之描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目的,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可蒐集、處理或利用
- (2) 某候選人為了證明自己健康,召開記者會將上述個人資料公開,因此可以蒐集、處理或利用
- (3) 公務機關基於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可蒐集、處理或利用
- (4) 完全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官方答案
(4) 完全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原則上禁止蒐集、處理或利用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特種個資,但列有例外:法律明文規定、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且經一定程序等。既然有例外,「完全不得」即屬錯誤;候選人自行召開記者會公開自身健康資料,屬當事人自行公開,學術研究與公務統計亦各在例外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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