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電腦硬體裝修乙級 學科
第45題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閱覽人供個人 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
題目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閱覽人供個人 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 著作,每人以
- (1) 100 份為限
- (2) 只要非盈利使用,沒有重製限制
- (3) 5 份為限
- (4) 1 份為限
官方答案
(4) 1 份為限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48條第1款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得重製其收藏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已公開發表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這是對著作財產權的限制,仍不得供營利或超出必要範圍使用;非營利並非毫無限制,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