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電腦硬體裝修乙級 學科

第3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1.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2) 請求補充或更正
  3.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4.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官方答案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明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的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這些權利的行使對象都是「自己的」個人資料,因此選項 3 所稱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並不在本法所定的權利範圍內,他人資料的處理涉及第三人權益,不能由本人逕行請求刪除。其餘三項均為條文明列的當事人權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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