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電腦硬體裝修乙級 學科
第53題
任職大發公司的郝聰明,專門從事技術研發,有關研發技術的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題目
任職大發公司的郝聰明,專門從事技術研發,有關研發技術的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 (1) 職務上所完成的發明,雖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大發公司,但是郝聰明享有姓名表示權
- (2) 職務上所完成的發明,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大發公司
- (3) 大發公司與郝聰明之雇傭契約約定,郝聰明非職務上的發明,全部屬於公司,約定有效
- (4) 郝聰明完成非職務上的發明,應即以書面通知大發公司
官方答案
(3) 大發公司與郝聰明之雇傭契約約定,郝聰明非職務上的發明,全部屬於公司,約定有效
解析
依專利法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的發明,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但受雇人仍享有姓名表示權,故第 1、2 項敘述正確。受雇人完成「非職務上」的發明,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原則上歸受雇人,此為保障受雇人創作成果的強制規範,不能僅憑雇傭契約事先概括約定「全部歸公司」就當然有效,該約定若使受雇人拋棄權利且顯失公平,依民法相關規定可能無效,故第 3 項敘述錯誤。第 4 項以書面通知雇用人,符合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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