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電腦硬體裝修丙級 學科
第72題
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甲君,以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不實報告,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題目
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甲君,以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不實報告,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 (1) 甲出具不實檢驗報告,是違背職務之行為
- (2) 甲之行為已經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 (3)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 (4) 甲受託行使公權力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官方答案
(3)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解析
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受政府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公共事務者,屬於「授權公務員」,因此甲具有刑法上的公務員身分。甲收取新臺幣5000元代價而出具不實檢驗報告,屬於對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所以選項1、2、4的敘述正確。選項3稱甲無公務員身分、僅論以偽變造文書罪,忽略了授權公務員的認定,是本題應選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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