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電腦硬體裝修丙級 學科
第14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3) 經常遲到早退者
- (4)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官方答案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情形包括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或代理人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選項2「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即屬暴行,構成得不經預告終止之事由。選項1須「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或「繼續曠工三日」方成立,僅累計3日不符;選項3經常遲到早退須達情節重大始得終止;選項4被判刑若諭知緩刑,則非「未諭知緩刑」,不得據此終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