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電腦硬體裝修丙級 學科

第20題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依規定應作何處 理?

題目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依規定應作何處 理?

  1. (1) 可作為農業肥料
  2. (2) 可作為建築土方
  3. (3) 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
  4. (4) 得交由清潔隊處理

官方答案

(3) 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

解析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所產生的污泥,依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以免污染土壤與地下水。此類污泥常含重金屬或有機污染物,須依廢棄物清理法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或有害事業廢棄物,並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機構處理,不能逕自作為農業肥料或建築土方使用;清潔隊主要清運家戶垃圾,也不受理事業污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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