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工業用管配管甲級 學科
第36題
僱用勞工人數未滿30 人之事業單位,應設置1 名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此人員稱為
題目
僱用勞工人數未滿30 人之事業單位,應設置1 名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此人員稱為
- (1) 管理師
- (2) 管理員
- (3) 技術士
- (4)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官方答案
(4)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事業單位應依其勞工人數及風險等級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人員。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屬規模較小的事業單位,應設置一名的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此員的角色為「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負責綜理該事業單位安全衛生業務的規劃、推動與督導。管理師、管理員係屬專職的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須具備一定資格並依人數規模配置;技術士則是技能檢定合格之技術人力,非管理辦法所稱的安全衛生人員編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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