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工業用管配管甲級 學科
第11題
關於侵占罪之概念,下列何者不正確?
題目
關於侵占罪之概念,下列何者不正確?
- (1) 員工不能將向客戶收取之貨款先行用於支付自己親屬之醫藥費
- (2) 員工將公司財物由持有變成據為己有之時即已構成
- (3) 事後返還侵占物可免除責任
- (4) 員工私自將公司答謝客戶之禮盒留下供己使用,即會構成
官方答案
(3) 事後返還侵占物可免除責任
解析
侵占罪的核心在於「易持有為所有」:行為人原係合法持有他人之物,卻變更為自己所有之意圖。員工代收貨款、保管公司禮盒,均屬持有他人之物,擅自挪供私用或留為己用,於變更意思並加以處分時即已成立;事後返還侵占物只是犯後態度,可作為量刑參考,不能免除刑責。故「事後返還即可免除責任」的說法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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