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工業用管配管甲級 學科
第42題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 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題目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 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 (1)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2) 衛生講習
- (3) 環境講習
- (4) 消防講習
官方答案
(3) 環境講習
解析
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環境講習。其目的在強化違規者之環境保護觀念,避免再犯;道路交通安全、衛生、消防講習各有其適用對象與法規,與本題環境違規之要件不合,故選環境講習。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