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工業用管配管甲級 學科

第42題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 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題目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 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1. (1)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 (2) 衛生講習
  3. (3) 環境講習
  4. (4) 消防講習

官方答案

(3) 環境講習

解析

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環境講習。其目的在強化違規者之環境保護觀念,避免再犯;道路交通安全、衛生、消防講習各有其適用對象與法規,與本題環境違規之要件不合,故選環境講習。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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