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工業用管配管甲級 學科
第7題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 (2)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 (3)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 (4)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官方答案
(4)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8 條第 2 項: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行銷,當事人表示拒絕時,應即停止利用;且當事人得隨時撤回同意,書面同意並非永久授權。選項 4 錯誤。選項 1、3 正確揭露法定義務。選項 2 引用同法第 48 條罰則(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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