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工業用管配管乙級 學科
第27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 護。但如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 護。但如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科技
- (2) 經濟
- (3) 環境
- (4) 社會
官方答案
(3) 環境
解析
《環境基本法》第 3 條第 2 項明文: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環境保護」優先。此為永續發展核心原則,體現環境容量有限、不可逆特性,若環境惡化將危及長期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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