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工業用管配管乙級 學科
第52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 (2)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3)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 (4)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官方答案
(4)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 62 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承攬人及中間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及中間承攬人)就職業災害補償負連帶責任。此規定旨在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原事業單位以承攬關係規避責任。故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後,若承攬廠商所僱勞工不幸發生墜落致死等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答案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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