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工業用管配管丙級 學科
第45題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下列針對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之敘述, 何者正確?
題目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下列針對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之敘述, 何者正確?
- (1) 因非與職務相關,因此雇用人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
- (2) 皆歸屬受雇人所有
- (3) 若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係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則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皆歸屬雇用人
- (4) 如果雙方事前訂定契約,由受雇人表示願意放棄享受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之權益,則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雇用人所有
官方答案
(2) 皆歸屬受雇人所有
解析
依專利法規定,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的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於受雇人;即使該創作是利用雇用人的資源或經驗完成,雇用人也只能在支付合理報酬後,於自己的事業內實施,並不會因此取得專利權。職務上的發明才以歸屬於雇用人為原則,並允許雙方以契約另行約定。因此,非職務創作的權利歸屬仍以受雇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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