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工業用管配管丙級 學科

第72題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1. (1)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2. (2)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3. (3)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4. (4)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官方答案

(4)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原則上不得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但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的採購,屬於例外,不構成違反。選項4的丁是經公告程序得標,故不違反。其餘選項涉及請託關說、知有衝突而不迴避、要求受監督機關聘用兒子,均為本法禁止的行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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