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工業用管配管丙級 學科
第72題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 (1)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 (2)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 (3)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 (4)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官方答案
(4)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原則上不得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但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的採購,屬於例外,不構成違反。選項4的丁是經公告程序得標,故不違反。其餘選項涉及請託關說、知有衝突而不迴避、要求受監督機關聘用兒子,均為本法禁止的行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