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乙級 學科
第23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 則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 則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2) 公司
- (3)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 (4)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官方答案
(2)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如契約未特別約定,以受僱人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含重製權)歸雇用人享有。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編寫之電腦程式,其重製權屬公司所有,非工程師個人,亦非公司與股東共有。故答案為公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