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乙級 學科
第76題
二個以上之事業單位分別出資共同承攬工程時,應互推幾人為代表人;該代表人視為該工程之事業 雇主,負雇主防止職業災害之責任,何者為非
題目
二個以上之事業單位分別出資共同承攬工程時,應互推幾人為代表人;該代表人視為該工程之事業 雇主,負雇主防止職業災害之責任,何者為非
- (1) 2 人
- (2) 1 人
- (3) 4 人
- (4) 3 人
官方答案
(1) 2 人、(3) 4 人、(4) 3 人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規定,二個以上之事業單位分別出資共同承攬工程時,應互推一人為代表人,該代表人視為該工程之事業雇主,負防止職業災害之責任。故法定人數為1人(選項2)。題目問「何者為非」,須選出錯誤人數:2人(選項1)、4人(選項3)、3人(選項4)均非法定人數,故均應選。選項2之1人為法規正確規定,不屬「非」之範圍。本題測驗考生對共同承攬時代表人之法定人數是否清楚,實務上若推選超過一人,將導致責任歸屬不清,影響勞工安全權益與災害處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