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乙級 學科
第10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 (1)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 (2)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 (3) 無法適用
-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官方答案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第 2 項(屬域外適用規定):『在我國領域外犯本法之罪者,適用本法。』且第 13 條第 3 項明定:『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有第 1 條各款行為之一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故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意圖在外國/大陸/港澳使用,營業秘密法不僅適用,且應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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