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乙級 學科
第59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2) 免除債務
-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賄賂」指不法利益,「不正利益」指非屬賄賂之其他不法利益,皆須具備「對價關係」(職務行為交換)。選項1大額禮券、選項2免除債務、選項3高檔餐飲均具經濟價值且常作為職務交換對價,屬賄賂或不正利益。選項4「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一般社交禮儀或公務聯繫活動,缺乏具體經濟價值及職務行為對價關係,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