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乙級 學科

第59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2. (2) 免除債務
  3.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4.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賄賂」指不法利益,「不正利益」指非屬賄賂之其他不法利益,皆須具備「對價關係」(職務行為交換)。選項1大額禮券、選項2免除債務、選項3高檔餐飲均具經濟價值且常作為職務交換對價,屬賄賂或不正利益。選項4「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一般社交禮儀或公務聯繫活動,缺乏具體經濟價值及職務行為對價關係,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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