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乙級 學科
第58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 以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 以適用?
- (1)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 (2)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 (3) 無法適用
- (4)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官方答案
(2)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1 規定:在我國領域外犯第 13 條竊取營業秘密罪,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適用該法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為屬地主義與保護主義結合之域外效力條款,不以雙邊條約為前提,亦不因未遂犯而免罰(未遂犯依刑法一般規定減輕得減輕其刑)。選項 1、3、4 均不符合法條明文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