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乙級 學科
第33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免除債務
-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貪污治罪條例》第 2 條及《刑法》第 121 條規定,「不正利益」指非屬財產上利益之其他利益(如人情、性服務、職務升遷)。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一般社交禮儀,無對價關係,非賄賂或不正利益。選項 1 免除債務、2 大額禮券、4 高檔大餐均具財產價值,屬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