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乙級 學科

第67題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所謂「可燃性氣體」採列舉與概括兩方式或混合規定,其概括部分下列何 者合於規定?

題目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所謂「可燃性氣體」採列舉與概括兩方式或混合規定,其概括部分下列何 者合於規定?

  1. (1) 爆炸範圍之上限與下限差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氣體
  2. (2) 爆炸範圍之上限與下限之差在百分之十以上之氣體
  3. (3) 爆炸下限在百分之二十以下之氣體
  4. (4) 爆炸下限在百分之十以下之氣體

官方答案

(1) 爆炸範圍之上限與下限差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氣體、(4) 爆炸下限在百分之十以下之氣體

解析

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對「可燃性氣體」之概括定義,係以爆炸性質加以概括:其一為爆炸範圍之上限與下限之差在百分之二十以上者(選項1);其二為爆炸下限在百分之十以下者(選項4)。爆炸範圍差達20%以上代表可燃範圍相當寬廣,爆炸下限低於10%代表極少量氣體即可達到可燃濃度,均具較高可燃危險性,故採此概括方式列入可燃性氣體範圍。選項2(差10%以上)及選項3(下限20%以下)未達規定門檻,故正確為1、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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