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化工乙級 學科
第48題
食品公司某員工若曾參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且應負刑事責任之行為,在下列哪一 種情況下,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
題目
食品公司某員工若曾參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且應負刑事責任之行為,在下列哪一 種情況下,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
- (1) 為求保住飯碗而參與違法行為
- (2) 因良心不安而離職
- (3) 曾規勸雇主或主管停止從事違法行為
- (4) 因該位員工之揭露而破獲雇主之違法行為
官方答案
(4) 因該位員工之揭露而破獲雇主之違法行為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立法精神,對曾參與違法行為之食品業從業人員,若其主動揭露(吹哨)而使主管或司法機關破獲雇主違法行為,基於鼓勵內部人舉發,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選項1為求保住飯碗而參與屬故意犯行,不能減免;選項2單純離職未舉發,無減免規定;選項3曾規勸僅內部勸阻,非法定減免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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