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化工乙級 學科

第5題

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甲君,以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不實報告,下列敘述何者為 非?

題目

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甲君,以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不實報告,下列敘述何者為 非?

  1. (1)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2. (2) 甲出具不實檢驗報告,是違背職務之行為
  3. (3) 甲之行為已經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4. (4) 甲受託行使公權力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官方答案

(1)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解析

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而行使公權力者,依刑法第10條第2項視為公務員,其出具不實報告違背職務,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因此敘述2、3、4皆正確。敘述1稱甲無公務員身分而應論處偽造文書罪,與其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地位不符,故為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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