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化工乙級 學科
第5題
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其著作人為下列何者?
題目
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其著作人為下列何者?
- (1) 受雇人
- (2) 由雇用人指定之自然人或法人
- (3) 雇用人
- (4) 雇用公司或機關法人代表
官方答案
(1) 受雇人
解析
依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因此若雙方未特別以契約約定,法律上預設之「著作人(人格權主體)」為受雇人本人。同條第2項另規定,此時「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題目問的是著作人而非財產權歸屬,故不能選雇用人。選項 2、4 須以契約另行指定才成立;選項 3 是常見誤區,混淆了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正確觀念:職務著作之著作人原則為員工,財產權歸公司,二者主體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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