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化工乙級 學科

第52題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1) 沒有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花錢疏通而已, 並不違法
  2. (2)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3. (3) 口頭允諾行賄金額但還沒送錢,尚不構成犯罪
  4. (4) 唆使公務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配合浮報價額,僅屬偽造文書行為

官方答案

(2)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施本條例之罪者,以共犯論處。」故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謀貪污,同負刑責。選項1錯:行賄無論理由均構成行賄罪(同條例第4條)。選項3錯:行賄犯屬雙方犯,口頭允諾即成立合意,屬預備或未遂仍負刑責。選項4錯:唆使公務員浮報價額除偽造文書外,尚涉對職務上行為行賄、圖利罪等貪污罪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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